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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住宿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1. 本酒店与客人订立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法令或一般惯例增加。
  2. 如果本酒店在法律和习惯的范围内同意特别约定,则不受前项规定的限制,以该特别约定为准。

第二条(住宿合同的申请)

  1. 有意向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应将以下内容通知本酒店:
    1. 客人姓名
    2. 住宿日期和预计抵达时间
    3. 住宿费用(原则上按照附表1所列的基本住宿费用执行)
    4. 其他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要求在前项第2项的住宿日期之后继续住宿时,本酒店将在提出请求时将其视为新的住宿合同的申请。制作..

第3条(住宿合同等的成立)

  1. 本旅馆受理前条规定的申请时,住宿合同即视为成立。但是,证明本酒店不接受的情况除外。
  2. 依前款规定订立住宿契约时,应于住宿期间(超过3日者为3日)至住宿期间基本住宿费(超过XNUMX日者为XNUMX日)为止所规定之申请费缴纳。酒店指定的。我会喜欢这个。
  3. 申请费首先适用于客人最终支付的住宿费用,如果出现适用第 6 条和第 17 条规定的情况,申请费将按照取消费用的顺序适用,如有余额,按第十一条规定缴纳费用时退还。
  4. 第2项的申请费未按照同项规定在本酒店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时,住宿合同无效。但是,这仅限于酒店在指定支付押金的到期日时通知客人的情况。

第4条(不需缴纳申请费的特别合同)

  1. 尽管有前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可以在合同成立后签订不需要支付同项规定的押金的特别合同。
  2. 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前条第 2 项规定的申请费,并且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未指定支付申请费的截止日期,则视为已接受前项规定之特别契约。

第五条(拒绝订立住宿合同)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订立。
    1. 当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时。
    2. 当客房由于全部入住而没有房间时(会员)。
    3. 发现有意住宿的人有可能违反与住宿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的规定时。
    4. 当打算留下来的人被明确认为是传染病患者时。
    5. 当我们被要求承担超过住宿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6.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7. 当打算入住酒店的人喝醉了并且被认为给其他客人带来重大不便时。或者当客人的行为方式给其他客人造成极大不便时。 (大阪府立饭店业法施行条例第5条)
    8. 住宿者是黑社会组织成员或其关联者、黑社会组织及其关联组织所属的公司或团体、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简称“反社会势力”)时作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9. 当寻求住宿的人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或业务活动被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10. 当打算留下来的人是法人并且其管理人员之一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11. 当打算入住酒店的人或其员工提出暴力要求,要求不合理的负担或被视为以前有过类似行为时。

第 6 条(客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1. 客人可以通过通知酒店来取消住宿合同。
  2. 如果客人因客人责任的原因全部或部分取消住宿合同并且客人在付款前取消住宿合同。)但是,如果本酒店接受第 3 条第 2 款规定的特别合同,本酒店应在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时通知客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仅在通知时。
  3. 如果客人未在住宿当天晚上 8:2 之前到达而未与酒店联系(如果提前指定预计到达时间,则为该时间后 XNUMX 小时),则住宿合同可能被视为已被取消客人。

第7条(酒店解除合同的权利)

  1.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可能会取消住宿合同。
    1. 当认识到客人可能会做出违反有关住宿的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的风险时,或者当认识到他或她已经做出同样的行为时。
    2. 明确确认客人患有传染病时。
    3. 当我们被要求承担超过住宿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4. 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过夜时。
    5. 当认识到打算入住的人喝醉了并且可能给其他客人造成重大不便时。或者当客人的行为方式给其他客人造成极大不便时。 (大阪府立饭店业法施行条例第5条)
    6. 客人在卧室的床上吸烟、恶作剧消防设备等,或不遵守酒店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仅限于防火所必需的事项)时。
    7. 当客人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等反社会势力时。
    8. 当客人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或业务活动被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9. 当客人是一家公司并且其一名官员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10. 当客人的行为方式对其他客人造成严重滋扰时。
    11. 当客人对酒店或其员工提出暴力要求,要求不合理的负担,或被视为过去有过类似行为时。
  2. 本酒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对于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住宿客人不收取费用。

第八条(客人登记)

  1. 客人应在住宿当天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资料。
    1. 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和职业
    2. 外国人,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3. 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4.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住宿客人使用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代替货币支付第12条的费用时,应在前项登记时提前出示.

第九条(客房入住时间)

  1. 客人可以在下午 3:11 至次日上午 XNUMX:XNUMX 之间使用酒店的客房。但是,连续入住的话,除了到达日和离开日以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酒店可以允许客人在同款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客房。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1. 3小时以上房费的30%
    2. 6小时以上房费的50%
    3. 6小时以上100%房费

第十条(遵守使用规则)

  1. 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制定并张贴在酒店场所内的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费用的支付)

  1.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等明细及计算方法如附表1所示。
  2. 前款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应在客人离店时或本酒店要求时,以货币或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其他方式在前台支付等酒店认可的。我要了。
  3. 本酒店向客人提供客房并可供使用后,即使客人自愿不住宿,也应收取住宿费。

第十二条(酒店的责任)

  1. 本酒店应赔偿客人在履行住宿协议及相关协议过程中的损失,或因未履行而给客人造成的任何损失。但是,非归责于本酒店的事由不在此限。
  2. 虽然我们的酒店已获得消防部门的消防标志,但我们有旅馆责任保险以应对不太可能发生的火灾。

第十三条(无法提供签约客房时的处理)

  1. 当酒店无法向客人提供约定的客房时,经客人同意,酒店应尽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条件的住宿。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当无法安排其他住宿时,酒店将向客人支付相当于取消费用的补偿费,并将补偿费用于补偿。但如非归责于酒店的原因无法提供客房,将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第十四条(委托事项的办理)

  1. 客人寄存于前台的物品、现金、贵重物品如有遗失、破损或其他损坏,酒店将赔偿,但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但对于现金及贵重物品,如酒店要求申报其种类及价值而客人未申报,赔偿金额将在酒店责任保险范围内。
  2. 因住宿客人有意或过失而携带入馆但未寄存于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生遗失、破损或其他损坏时,本馆将赔偿损失。但对于客人未事先告知物品种类及价值的物品,赔偿金额以客栈责任保险范围为准。

第 15 条(客人行李或物品的寄存)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到达酒店,酒店仅在客人入住前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保管,并在客人到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给客人。
  2. 如果客人退房后将客人的行李或随身物品遗忘在酒店,当确定失主时,酒店将联系失主并提供指示。但是,如果没有失主的指示或无法确定失主的身份,我们将在包括发现之日在内的 7 天内将其保管,然后将其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3. 前二项情形,本馆对住客之行李或财物之保管责任,依前条第一项之规定,依前条第一项之规定,并适用第二项之规定。 .

第十六条(停车责任)

  1. 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存放车钥匙,本酒店仅出借车位,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但是,因本酒店管理停车场有意或过失造成损害时,本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客人的责任)

  1. 如果酒店因客人故意或过失而受到损害,客人应赔偿酒店的损失。

第十八条(适用语言)

  1. 本协议以日文和英文书写,但如果协议两句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则在所有方面均以日文为准。

第十九条(管辖和适用法律)

  1. 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日本的法律法规在对酒店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日本法院解决。

附表一住宿费计算方法(与第二条第一项及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

分解 税金
客人应付的总金额 酒店费(1) ① 基本住宿费(房费(或房费+早餐费))
② 服务费
(①×10%)
③ 消费税
④住宿税
B 消费税
(①+②)×10%
额外费用(2) ④饮食
⑤ 服务费
⑥其他使用费
⑦ 消费税
(b) 消费税
(④+⑤)×10%
⑥×10%

附表二 刑罚(与第六条第二项有关)

(注)

  1. 百分比是罚款与基本住宿费的比率。
  2. 缩短合同天数的,无论缩短的交割天数,均收取一天(第一天)的违约金。
  3. 部分团体(15人以上)解除合同时,住宿前10天的客人人数的10%(如果在该日期之后接受申请,则为接受日期)(四舍五入在某些情况下)不会被罚款。
合同解除通知
接收日期
没有夜晚 那天 前一天 9天前 20天前
一般 最多14名称 100% 80% 20%
团体 15至99人 100% 80% 20% 10%
100名称或更多 100% 100% 80% 20% 10%